为总结2011年工作,切实加强我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激励辅导员(班主任)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促进辅导员、班主任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学院研究决定:对2011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重点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着重考核学生辅导员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指导、就业指导、党团建设、日常管理服务等工作及其实绩。
二、考核形式与程序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采取院系部考核与学校考评相结合,学生评议与组织考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评相结合,平时评议与集中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量化考核总分值为100分,共分为班级量化管理、学生测评和职能部门评价考核三个部分。其中班级量化管理占40%,学生测评占30%,职能部门评价占30%。
(一)班级工作量化管理(40分):以平常检查记录为基础,每学期末进行汇总计分。由院、系部学生科负责班级量化考核。
(二)学生评议(30分)。院系部分别组织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以问卷调查和个别访谈的形式,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给予评价。
(三)职能部门评价(30分)。各院、系部党总支(支部)组织科级以上干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
(四)组织考评:由学院组织人事部(处)、学生工作部(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考评小组,根据个人自评、师生评议及相关部门评价情况,结合辅导员(班主任)的实际表现和工作效果,进行综合评定,确定考核等级;
三、考核等级
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等。其中考核优秀人员的比例不超过学院辅导员总人数的30%。
学院评选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时原则上从考核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中推选。
三、有关要求
1、辅导员(班主任)对照学院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要求,对一年的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
2、对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本学期放假前完成。
3、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并反馈本人,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备案。
附件:1、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辅导员(班主任)考核表
2、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学生评价表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工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