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提升辅导员的思想素质和工作水平,充分调动辅导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科学发展观和科学方法指导辅导员实际工作,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11月对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部分专职学生管理干部进行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家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努力培养和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使学生教育管理工作有新模式、新方法、新措施,努力提高辅导员做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能力,为建设名校工程做出自己的新贡献。
二、培训对象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及未参加过系统培训的专职学生管理干部。
三、培训地点
教学楼81—1
四、培训纪律
1、思想上充分重视,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培训。
2、严格遵守课堂纪律。学员应提前5—10分钟进入课堂,上课前把手机设置为静音或关闭状态。认真听课,尊重老师。上课时间不接听电话,不做与培训无关的事情。
3、严格考勤制度。学员要按时听课,不得出现迟到、早退、旷课现象。培训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培训者,必须提前通过院系总支书记向分管院领导请假。考勤情况作为辅导员、班主任及学生管理干部考核、评优的一项内容。
4、努力完成培训学习任务。服从培训班的统一安排,主动学习培训内容,除统一安排的辅导外,学员要利用业余时间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大精神。对态度不认真者或无故不参加学习者,给予所在院系和个人通报批评。
5、积极参加讨论,踊跃发表意见和建议,认真思考,相互交流,并在工作中学以致用,不断提高工作绩效。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
2012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