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导员的岗位绩效考核内容依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关于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鲁理职委〔2024〕5号文)规定的工作职责和工作要求确定,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1.组织学生开展思政主题教育班团活动情况;
2.组织学生学习形势政策课程情况;
3.在发生国际国内重大事件时对学生的引导情况;
4.对学生在网络上的舆情关注和应对措施;
5.开展网络思政工作及取得成果情况。
(二)学生事务管理和服务工作
1.指导班级组织建设和对学生干部的培训情况;
2.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等专题教育班团活动情况;
3.评优表彰工作的开展情况;
4.对违纪学生的调查和教育情况;
5.组织学生参加学校和二级院部举办的重大集体活动的情况;
6.指导学生开展公寓建设情况;
7.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与问题学生心理帮扶的情况;
8.班级贫困生档案的建立和学生资助工作的开展情况;
9.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的情况;
10.突发事件的处理情况;
11.学生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移交情况;
12.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学生管理工作的情况。
(三)学生团务指导与管理
1.班级团组织的建设情况;
2.学生团员的发展、教育和管理情况;
3.指导学生参加社会实践和第二课堂活动的情况。
(四)教学与科研工作
1.参加思想政治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创新创业教育、劳动教育、军事理论教育等课程教学情况;
2.工作案例撰写情况;
3.开展关于辅导员业务及相关专业方面的科研情况。
(五)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工作要求的落实
1.辅导员工作“十项”制度落实情况;
2.学生健康教育工作落实情况;
3.安全教育等各项主题活动总结上报情况;
4.素质能力提升学习培训参加情况;
5.学生工作部、武装部、团委部署的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考核形式与程序
(一)考核形式
辅导员岗位工作考核采取二级院部评议、学生评价、学生工作部评议相结合,日常考核与学期考核相结合,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考核程序
考核满分100分,分为组织考评和学生评价两部分。组织考评分为二级院部考评和学生工作部考评,其中二级院部评价占50%,学生工作部评价占30%;学生评价占20%。各二级院部根据考核指标对带班的专、兼职辅导员进行全面考核后,确定每位带班辅导员考核推荐等次,经辅导员考核办公室审查后,由学生工作部组织汇总和公示。
1.二级院部评议
二级院部辅导员考核工作小组的评价,依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的记载情况及辅导员工作实绩确定。
2.学生工作部评议
学生工作部根据辅导员在期末学生工作督导过程查验材料情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评定。
3.学生评价
二级院部组织辅导员所带班级学生,通过调查问卷等形式对辅导员工作进行评价,其中有效评价不得低于所带学生数的50%。
四、考核等级
专、兼职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四个等次,分别为:优秀(约占总人数20%)、合格(约占总人数60%)、基本合格(约占总人数20%)、不合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不限定数量),量化分值为:优秀≥85分,85分>合格≥70分,70分>基本合格≥60分,不合格<60分。根据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汇总得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考核等次,结合前一学期累计系数,确定本学期各等级人员数量(详见附件5),根据本部门的分配名额进行等级考核(详见附件4)。
五、底线约束
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应进行限期整改。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者,调离学生思想政治辅导员岗位,按学校人事管理规定处理,在职称评聘、晋升时取消专、兼职辅导员加分待遇。
(一)不能评定优秀等级
专、兼职辅导员如未能很好地履行岗位职责,在所考核的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定为优秀,情况严重者应评定为不合格:
1.不服从组织安排;
2.在规定时间内不按学校要求组织学生思想教育活动,不深入了解学生动态;
3.对有关学生利益等方面的事项,不按规定办理、拖延不办、敷衍或返工、差错较多;
4.不熟悉学校有关管理制度,不执行学校有关管理制度;
5.为学生开具虚假证明或材料审核隐瞒事实、弄虚作假;
6.工作不深入,学生中出现群体性不良现象,应该发现而没有发现;
7.学生出现违纪、突发事件等,故意隐瞒或不按规定及时上报学校,不及时进行处理和救助;
8.违反学校规定,对明确要求告知、通知或公示的事项,不按规定时间或不在规定范围及时进行告知、通知或公示;
9.学生擅自在外租房住宿,专、兼职辅导员了解情况但不管不问;
10.其他明显不尽职行为。
(二)一票否决
专、兼职辅导员如未能很好地履行基本职责,在所考核的学期内,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评定为不合格:
1.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和廉洁从业方面存在严重不足的;
2.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行的;
3.所带学生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的;
4.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行为,出现影响学院声誉舆论事件的;
5.存在其他不符合辅导员岗位要求行为的。
六、有关要求
(一)专、兼职辅导员要对照辅导员岗位职责和工作,对学期工作做出全面的总结。
(二)请各学院于2025年7月30日中午12点前完成对专、兼职辅导员的考核(附件1、2由二级学院学生科,鱼台五年一贯制由鱼台校区学团办公室留存),并将附件4《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5年春季学期专、兼职辅导员岗位绩效考核统计表》纸质版(加盖公章并签字)交行政楼201室(表格只筛选本院部人员打印即可)。附件4电子版发送至学工部韩振明老师微信。
(三)考评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并反馈本人,同时报送学生工作部、组织人事部备案。
学生工作部
202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