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激励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提高,决定开展2012-2013学年学生工作总结评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结:

1、学生个人总结

学生要认真学习《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手册》和学院对学生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2012-2013学年个人在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收获和提高,找出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写出个人总结。将个人总结填写在学年操行评语表中。

在个人总结的基础上,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总结交流,班委会对每个学生进行评价,写出评价意见,填入操行评语表中班级意见栏内。辅导员(班主任)对班级学生进行评价,写出操行评语,填入《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操行评语表》,并将填写好的操行评语收齐交所在院系。操行评语是对学生学年的评价材料,是学生档案基本资料,各班级学生和辅导员(班主任)要认真对待,认真填写。

2、班级工作总结:各班级要对照班级工作计划和学院对班级工作的要求,认真总结班级的全面工作。重点总结班级开展思想教育、班级管理和参加各项活动的情况;总结班级学生文明守纪、认真学习、团结互助和尊敬师长等方面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今后工作的意见。将班级工作总结交辅导员(班主任)和所在院系。

3、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结:辅导员(班主任)应对照工作职责,结合学院要求和班级工作实际进行全面总结。将辅导员(班主任)工作总结交所在院系。

4、学生会工作总结:院学生会、各院系学生会、各社团组织对照工作计划和学院工作要求进行工作总结,找出不足,提出今后工作意见。写出总结,分别交团委或院系部。

5、各院系、学生处、团委对照年初制定的学生工作计划和学院对学生工作的要求,全面总结学生工作,找出不足,提出今后学生工作的打算。

二、学生综合量化考评工作

在全体学生认真总结的基础上,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学生综合量化考评工作。

1、学生的综合考评按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综合量化考评办法》进行,辅导员(班主任)负责组织实施,第十六周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对本班学生的德育进行测评。

2、第十七周周五前,各院系将学生创业技能及素质拓展加分学生名单汇总到院团委,并将学生加、减分情况通知到各班级;院团委于下学期第一周前将学生创业技能及素质拓展得分通报给各院系。

3、辅导员(班主任)根据学生“德育分”、“智育分”和加、减分情况,统计出本学期学生“德育得分”、“智育得分”,和上学期学生综合量化考评成绩相加取平均数,即为学生学年“德育得分”、“智育得分”,再加上“ 创业技能及素质拓展得分”,即为学生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将班级学生学年综合量化考评成绩一份交所在院系备案,班级留存一份。

三、奖学金评定

1、在学生综合量化考评的基础上,根据学院奖学金的条件和比例,在班主任的主持下,评定出本班本学年享受学院奖学金学生及奖学金等级(详见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奖学金评定发放办法)。

2、奖学金的评定工作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二周周末前完成。

3、辅导员(班主任)将推荐享受学院奖学金人员名单及考评材料报所在院系学生资助工作组。

4、本次奖学金发放原则:2011级和2012级大专生按全年奖学金金额发放,一、二、三等奖分别为500元、400元、200元;2010级大专生发放半年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五年一贯制、三二连读(前三年)学生和中职学生(前两年)按学年发放奖学金,一、二、三等奖分别为300元、200元、100元。

四、先优评比工作

1、先进班集体:根据《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先进班集体条件》和日常考核成绩,在全面考评的基础上,按全校总班级数的15%推荐先进班集体,报学院审批。

2、三好学生:院级三好学生按学生人数的15%评定,应依据学生综合量化考评成绩,在享受奖学金的学生中产生,要经班级民主推荐,院系审查,由学院审批。

3、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范围包括班委会、团支部成员及院学生会、院团委、各院系学生会、团总支中的学生成员。推荐比例按学生干部数的20%确定,先进班级可增加1人。

五、表彰奖励办法

1、学生奖学金由学院审批表彰,学生资助中心统一发放奖学金。向获奖者颁发证书,填写学生奖励登记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2、先进班级由学校审批表彰,颁发奖状。

3、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由学院审批表彰。向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填写学生奖励登记表,装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时间安排及要求

1、学生综合量化考评工作中的德育测评及总结工作、学生操行评语填写在本学期第十七周周末前完成。学生综合量化考评中的智育分、创业技能及素质拓展得分统计和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先进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工作于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完成。

2、希望各有关部门、班级按照通知精神,认真组织实施,切实保证评比工作顺利按时完成,同时及时上报总结和有关量化考评、评比材料。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处

0一三年六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