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21年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公示

为贯彻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印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按照《高校共青团改革实施方案》和《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等指导性文件,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组织改革情况

一、改革自评表

二、《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团中央《深化学校共青团改革的若干措施》、《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和《关于落实共青团和学联对学生会(研究生会)指导管理责任的若干规定(试行)》(中青联发〔2020〕4号)要求,为持续深化学校共青团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表达和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规范健全学生会制度,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是学生群众组织。

第三条:学生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和学院团委的指导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总人数不超过40人。

第四条:本会宗旨是:

1、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全校学生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

2、学生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为宗旨,坚持“ 融合创新 担当”的校训,做到公平公正,严谨,好学,文明,积极向上,做党委和学校联系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和切身利益、为同学服务。

3、积极为同学成才铺路,同时开展学习、文体、社团、社会实践和公益劳动等健康多样的活动,帮助学生成长为合格的各行业专门人才。

4、加强同学之间、同学和教工之间的团结,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良好的生活学习环境。

第二章会员

第五条:凡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1、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力。

3、有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意见的权利,对学生会干部进行监督和批评的权利。

4、有遵守全国学联章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会决议,参加本会的各项活动的义务。

第三章组织和职权

第七条: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原则。对重大问题须经集体讨论后,方可最终决定。

第八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大会每年10月-11月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可提前或推迟举行。

第九条:全校学生代表大会的任务:

1、 审查和批准学生会的工作报告。

2、 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工作任务。

3、 修改本章程及本会的各项规章制度。

4、 选举新的学生会主席团。

5、 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期间,由代表推选组成的大会主席团主持会议。

6、 接受学生代表提交的议案,转达学生对学校工作的建议。

第十条:校级学生会主席团是由学代会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校级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学院(系)党组织同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校级学生会组织工作部门成员均由学院(系)团组织推荐,经校党委学生工作部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其职权为:

1、 选举常委会。

2、 召集全院学生代表大会。

3、 在全校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监督常委会的工作。

第十一条:主席团的职责:

1、 召开校学生会全体会议,主持学生会日常工作。

2、 向学院团委提出主席候选人,任命各部部长和副部长。

3、 监督和指导各学院(系)学生会工作。

4、 执行校学生会的决议,检查监督各部工作及各分会工作、处理学生会重大事务。

5、 定期给学生会干部做工作鉴定,评选优秀学院(系)学生会。

第四章干部职责

第十二条:根据工作需要,设学生会主席一人,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

第十三条:学生会主席在学院团委的指导下,通过民主选举产生。

1、全面负责学生会工作。

2、指导、监督和协调各职能部门及各学院(系)学生会的工作,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3、掌握学生会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4、 主持召开校学生会主席团常委会,及时总结学生会工作,研究如何提高学生会工作水平的方法。

5、代表学生会负责校际学生会的交流。

6、时向学院团委汇报工作,争取支持和帮助。

第十四条:副主席:工作直接向主席负责,协助主席搞好工作,分管各职能部门的工作,主席不在时,副主席代理主席的工作;

第十五条:秘书长:

1、 领导秘书处的工作,主持制定学生会的工作计划。

2、 对秘书处人员进行分工,落实责任,在做好本部门工作的同时,配合主席和副主席对其他各职能部门进行监督和协调。

3、 受学生会主席的委托,按常委会的决定,负责向各部和各学院(系)分工联系工作,分配任务。

4、 秘书长由学院团委任命,负责校学生会的指导工作,设立第一副秘书长职务,行使以上职责。

第十六条:副秘书长:配合秘书长,做好分管工作,对本部门工作积极提出建议。秘书长不在时代理秘书长的工作。

第十七条:部长:

1、 领导本部工作,制定本部工作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及时汇报,预算本部活动经费。

2、 对本部成员合理分工,关心其思想、生活、学习,定期做好对本部门成员的鉴定工作。

3、 了解本师生对本部的意见并及时改进。

第十八条:副部长:积极配合部长。部长不在时,代理部长的工作。

第十九条:干事

1、 按照分工和联系范围,积极完成所在部门分配的任务。

2、 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

3、 对本部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

4、 努力提高独立工作能力。

5、干事在所在部门经过半年以上的考察,表现突出者转为正式。

第五章职能机构

第二十条: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学生会组织结构。学生会现设主席团、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外联部、素拓部、社团部。各部设部长一名,副部长一到两名,干事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十一条:学院(系)学生会

1、 学院(系)学生会是由各学院(系)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工作机构,是校学生会的派出机构,总人数不超过40人。

2、 各学院(系)学生会应贯彻全校学生代表大会和校学生委员会的各项决议,认真完成校学生会布置的工作任务。

3、 学院(系)学生会应在各学院(系)党总支的领导下和团总支的指导下工作,并接受校学生会的组织领导。

4、 学院(系)学生会设主席团以及与校学生会相关的职能机构,学院(系)学生会主席兼任校学生会主席团常务委员。

5、 学院(系)学生会每年选举一次,经学院(系)团总支审批,成员报学院团委备案。

6、学院(系)学生会成员如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或拒不执行校学生会的各项决议和工作安排,将向校学生管理部门建议对该生在评先树优、入团入党等环节不予考虑,并视情节轻重给与其通报批评、警告、严重警告直至学生会除名处分。

第二十二条:班级委员会(班委会):

班委会是学生会在班上的基层组织,受学院(系)行政、辅导员和学生会的多重领导,并与团支部密切配合工作。班委会由全班同学选举产生,原则上任期一年。班委会由班长、副班长及相应的委员组成。班委会由学院(系)学生分会审查备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归校学生会常委会所有,修改权归全校学生代表大会。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图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及选举办法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候选人6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方式,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由15人组成,候选人18人(含差额3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六、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监票人和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上的代表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九、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商议新的选举办法,交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清点结束后,计票人进入计票室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十一、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六、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共青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一次代表大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胜利召开

11月28日上午,共青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在图书馆报告厅胜利召开。共青团济宁市委副书记高聪,学院党委领导许可、文汉琛、李允志、申延金、田玉伟、黄炎、师以贺、罗文洁以及学院党政办公室、学工部、团委、二级学院团总支负责同志出席会议。学院团代会、学代会的全体代表们肩负着全校团员青年和广大学生的重托,满怀着喜悦和激动的心情参加大会。

▲共青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次学生代表大会开幕式暨第二次全体会议现场

▲全体起立 奏唱国歌

会议在庄严的国歌声中开幕,团市委副书记高聪首先致辞,他高度评价我院共青团近几年所取得的成绩,代表团市委向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和团员青年提出了新的期望,并预祝本次大会圆满成功。

▲济宁市团市委副书记高聪大会致辞

学院共青团是学院党委开展思政工作的关键渠道,近年来,学院团委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聚焦立德树人,深化完善党建带团建体制机制,注重发挥组织优势,引领青年融入国家发展大格局,展现了理工青年的担当,发挥了生力军和突击队作用。党委书记许可代表学院党委对与会代表提出了以下几点要求和希望:一要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二要练就过硬本领,努力成为大国工匠;三要践行责任担当,立足职教报国、投身国家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进程中不断开拓创新、奋发有为。

▲学院党委书记许可大会致辞

本次双代会审议通过了《共青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委员会作工作报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一届学生会工作报告》、《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章程修订案》和《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报告》,选举产生了共青团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学代会常任委员会和主席团。

此次双代会是广大青年学生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具有重要的里程碑式意义。此次双代会的召开,对于改进和完善我院共青团工作制度,加强自身队伍建设,不断充实团学干部队伍,加强对基层团学组织的建设和管理,扎实推进学生会改革、改进学生会工作方法、紧密联系校院两级学生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我院广大团学青年将以这次大会的召开为契机,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团组织的坚强领导下,传承五四精神,勇担时代使命,勤奋踏实学习,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在投身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历史征程中书写青春华章!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办法。

一、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第二届学生会主席团由山东理工职业学院第二届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二、学生会主席团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的方式,学生会主席团由5人组成,候选人6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三、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差额预选、等额正式选举的方式,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委员会由15人组成,候选人18人(含差额3人)。候选人名单按照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参加选举的正式代表应达到应到会正式代表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因故未出席者,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五、大会选举时,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空格内划“√”,不赞成的在选票上候选人姓名上方的空格栏内画“×”,弃权的画“○”,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栏内写上另选人姓名。每张选票所选赞成票人数(包括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方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则为废票。书写选票必须用钢笔或中性笔,符号准确,字迹清楚。

六、委员候选人得到的赞成票数超过大会实到正式代表人数的半数者方可当选。确定当选人一律按得票多少为序,从多到少取足委员的应选人数。如遇最后几名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候选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者当选。如重新选举后得票数仍然相等,则不再组织重选。如果得票超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但接近应选名额,不足的名额将不再选举增补。

七、大会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4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人4人。被提名为候选人的代表,不得担任监票人与计票人。总监票人和监票人、总计票人和计票人建议名单需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中的发票、投票、开箱、计票等全过程进行监督。

八、大会会场设固定投票箱。投票开始时,监票人和计票人先行投票,随后,主席台上的代表和其他代表按座区依次到指定的票箱投票。大会不设流动票箱。

九、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商议新的选举办法,交大会表决通过后实施。

十、投票结束后,由总计票人向大会报告清点选票结果。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选票数多于发出选票数,选举无效,由大会重新组织选举。清点结束后,计票人进入计票室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计票。

一、计票完毕,由总计票人向大会宣读计票结果,由大会主席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选举办法,经大会全体会议通过方可实施。

八、校级组织工作人员述职评议办法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会述职评议制度

第一条为加强对学生会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制度。

第二条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增强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以学生代表为主,团组织共同参与。

第五条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述职人员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进行述职。

第七条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评议会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

第八条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组织部存档。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1)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

(2)述职人员工作的指导思想;

(3)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4)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5)其他应当阐明的情况。

第九条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九、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学院党委指导学生会组织工作情况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党委高度重视学生会组织工作,把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指示学院团委、校学生会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持续研究、探讨和推动有关文件的制订和工作部署,并定期听取学生会组织工作报告,研究重大事项,学院党委在庆祝建党100周年等关键时间节点,领导学生会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并出席活动现场,并鼓励学生干部根植广大同学,发挥好学校和学生之间的桥梁作用,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 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