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课堂纪律的规定
为加强课堂纪律管理,树立良好的教风、学风,确保良好的教学秩序,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实行学生上课考勤报告制度
1、各班班长履行考勤职责,任课教师对考勤情况予以检查并签名确认。班长于每周五下午将考勤交到院、系、部学生科。各院(系、部)学生科及时统计汇总学生缺勤情况。
2、各院、系、部要及时统计本单位学生迟到、早退次数和旷课节数,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院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学工部。同时通知家长,共同教育。
3、任课教师要负起管理课堂纪律的职责,对于学生违反课堂纪律的现象要敢于提出批评,对纪律特别差的学生或班级,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院、系、部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课教师对学生考勤不负责的,要追究任课教师的责任。
4、任课教师要把考勤作为评定学生平时成绩的条件之一。学生请假超过一学期上课时间的三分之一者,一学期累计请假超过某门课程教学时数的三分之一者,一学期某门课程累计旷课超过三次者,未经批准不得参加本门课程考试考核,该课程成绩以“0”分计。
二、学生上课时必须携带与本课程有关的学习用具(教材、参考书、笔记本、笔等)。
三、教师要按时上下课,如需调课、停课的要履行相关手续,事后应及时安排补课。如在教学检查中发现未办理相关手续调、停课的,一律按教学事故处理。
四、各学院、系、部要安排教学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到学生上课班级抽查学生上课考勤,每周抽查的班级数不能少于院、系、部班级总数的40%。每天将抽查考勤结果予以通报。
五、师生在上课时必须注意仪表着装,不得穿背心、短裤、拖鞋进入课堂。在上实验、实训课时,要严格执行各实验室规章制度。
六、上课或自习时间,教室内外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高声喧哗打闹妨碍他人学习。
七、学生上课应提前五分钟进入教室,不得迟到、早退或旷课。因故不能上课,应按请假制度向所在学院、系、部学生科办理请假手续,批准手续由班长保存,以备任课教师或辅导员(班主任)抽查。
八、上课时师生均不得使用手机。
附件:学生课堂纪律考勤统计表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一年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