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改革、丰富现有劳动教育课,促进劳动教育的健康、稳定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学院“四个课堂”实施素质教育主体实践基地的作用,进一步深化劳动技术教育的实践研究,建立科学的评价标准和实施办法,总结和探索实施劳动技术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贯彻全国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构建学生健康成长体系,树立素质教育的新观念,积极开展劳动实践活动,把劳动实践活动切实纳入各专业课程体系,为学生获得终身学习的能力、创造能力以及生存与发展的能力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1.通过建立健全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织领导和考核机制、增开劳动教育理论课程、丰富劳动实践内容、将劳动教育成绩纳入各专业学分体系等,逐步建立起覆盖全院学生和全校园范围的劳动教育工作体系。
2.使学生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热爱劳动、热爱生活、热爱学校的思想感情,养成勤俭节约、认真负责、遵守纪律、爱护公物、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以及良好的劳动习惯。
3.认识、了解各类植物习性和养护要求,拓展学生知识面。初步掌握生活和生产所必备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一定的技术认识和技术创新能力。
三、组织领导
1.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教务和后勤的学院领导任组长,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实训处、后勤处负责同志任副组长的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由上述三部门副处长及部分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工部(学生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协调以及审核工作。
2.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成立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支部)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或学生科科长为副组长,辅导员为成员的若干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具体负责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工作。
3.机房等需要安排学生劳动实践的非教学部门,不再单独成立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由相关部门选派专人负责组织学生进行劳动教育实践并进行考核。
四、部门分工及工作流程
1.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处配合,负责对各二级学院所属劳动区域进行划分,并确定总体劳动实践任务。
2.学工部(学生处)、教务实训处负责排定各二级学院学生参加劳动教育的时间表,将每周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分配至各劳动区域,并及时将学生名单发送至后勤处、各二级学院和公寓管理中心。
3.后勤处负责根据劳动人数、劳动任务等情况采购卫生工具(包括铁锨、箩筐、夹子、大笤帚、小笤帚、铁簸箕等,采购预算报学生劳动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提交学院财务处及有关领导审批),工具到位后分发至各二级学院,由各二级学院保管、使用。负责制作劳动区域标识牌和胸牌(300个)。
4.后勤处负责组织人员开设劳动教育课,每周三对下周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进行理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劳动意识、安全常识、劳动技巧等(授课时间暂定每周三下午5.6节)。
5.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负责组织学工部(学生处)每周分配的学生在自己所属劳动区域进行劳动实践,具体包括劳动任务的分配安排、劳动工具的分发、回收等工作,并负责对学生劳动效果、出勤情况和思想态度进行记录。
6.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督促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打扫各自宿舍卫生、整理内务,并对其劳动效果进行检查考核。
7.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不定期对开展情况进行抽查、验收,验收不合格者将责令相关二级学院进行整改,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8.教务实训处负责在各专业课程体系中加入劳动教育课,并将该课程学分纳入各专业学分体系,并根据实际情况计算课时量和发放课时费。
五、劳动实践有关要求
劳动实践以开展净化、美化校园劳动为主,打扫清洁校园卫生是主要的工作任务。劳动区域及劳动任务如下:
1.劳动实践区域:包括教学楼、实训楼、图书馆、办公楼、学生公寓、食堂、体育场、体育馆、大学湖等内部及周围区域,具体区域划分情况详见附件;
2.劳动实践任务:参加劳动实践的学生将全面负责指定区域内全部硬化路面和绿化区的卫生清洁工作,需认真清扫路面,清除垃圾、杂草落叶并收集、清运至指定收集点。根据实际需要,学工部(学生处)、后勤处及各二级学院劳动教育工作组可对劳动任务进行调整;
3.劳动实践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20-9:10打扫教学区;9:20-10:40打扫室外卫生区;11:00-11:30打扫各自公寓;下午2:00-3:50打扫教学区;3:00-3:40打扫室外卫生区。(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负责在每个时间段进行点名。周末,由各二级学院组织本院学生对所属劳动区域的植物进行养护。)
六、对参加劳动教育学生的管理
1.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需根据学院统一安排,按时参加劳动教育理论课和劳动实践。
2.参加劳动教育的学生必须佩戴劳动值周标识,以便有关部门进行检查督促。
3.学生在劳动过程中应自觉服从负责老师的指挥和调度,按要求完成分配的劳动任务。
4.学生需根据各二级学院负责老师的要求按时领取、归还劳动工具,并按规定位置放置。
5.学生需爱护劳动工具,禁止乱丢乱放,不得随意损坏,人为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赔偿。
6.学生需遵守劳动安全常识,使用工具时要小心谨慎,不做危险动作,不得进入危险区域,不得接触危险物品。
7.在劳动教育理论课和劳动实践中,一般不准请事假,特殊情况需请假的,要经过辅导员审核报二级学院批准;病假要由校医室主管医生或医院主诊医生出具病假单,送学工部(学生处)审批。经过批准的事假、病假的学生,凭请假条由相关负责老师安排补修。
七、成绩评定
1.由后勤处劳动教育理论课授课教师负责根据学生出勤及学习情况进行考核,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每周将纸质及电子版考核结果(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及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
2.由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根据劳动记录对学生校园劳动实践考核评分,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每周将纸质及电子版考核结果(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及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
3.由公寓管理中心对学生在宿舍内的劳动实践进行考核评分,按满分100分计算成绩,每周将纸质及电子版考核结果(纸质版需签字盖章)报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学工部)及学生所属二级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
4.每学期结束前,各二级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负责汇总整理本学院学生劳动教育考核结果,按1:6:3的比例折合劳动教育理论、校园劳动实践、公寓劳动实践成绩,三者相加为该生本学期劳动教育课总成绩。
5.成绩核算汇总后,各二级学院及时将学生劳动教育课总成绩汇总表提交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由学工部负责抽查核对,经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成绩方能生效。
6.学生劳动教育领导小组需及时将成绩汇总表反馈给相应二级学院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存档,并由专人负责上传至教学成绩管理系统。
八、成绩使用
1.劳动教育作为学生必修学业计入学分,劳动教育总学分为2分(每学期1学分,共两学期),学生修满2学分为合格。
2.根据学生每学期劳动教育课总成绩计算学分,考核成绩为60分以上(含60分)的即可取得该学期学分,低于60分的不得学分。(本方案实施之前,已经参加过两次劳动周的学生按2学分计,参加过一次劳动周的,第一次劳动周按1学分计,第二次劳动教育课根据实际情况计学分)。
3.该成绩将作为第三课堂“养护植物、绿地”和第四课堂“劳动教育”两项教育的综合成绩。
4.第一学年劳动教育课成绩考核不合格的学生,由学工部(学生处)与各学生劳动教育工作组组织学生在第二学年进行重修,重修需缴纳重修费(重修费标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收取)。重修不合格或不参加重修的将不发放毕业证。
5.学生劳动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劳动教育课的成绩以及各二级学院的组织、督导情况评定年度“劳动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劳动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劳动教育优秀学生”“劳动教育先进班集体”,并进行表彰。
6.劳动教育课的考核作为各二级学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考核依据,各班劳动教育课成绩作为对辅导员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劳动教育成绩作为评定奖学金、助学金及先进个人评选条件之一。
7.对在劳动周中出现事故或发生损坏工具、损坏公物等现象的班级或个人给予批评并追究其责任,赔偿损失。
九、附则
1.本办法解释权在学工部(学生处)。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