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学生特别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范围
非毕业班全日制普通高职在校学生,含统招高职学生,五年制的高职阶段学生。
第二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条件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 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居民身份证;
2.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 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省同一个县(市、区);
3.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
4.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 无违法违纪行为, 学习刻苦 , 能正常完成学业;
5. 家庭困难,在校期间其家庭不足以支付该生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
6. 严格遵守国家、经办银行以及国家助学贷款的各项规定 , 承诺正确使用所贷款项并按规定履行还贷义务;
7. 符合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通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条 申请贷款额度
学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包括学费, 住宿费和生活费三部分 , 三部分贷款可一并申请, 亦可申请其中一项。其中 , 学费、住宿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借款学生所在学校的学费、住宿费收取标准 , 生活费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学校所在地区的基本生活费标准。一般情况下 , 学生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 每学年可得到不超过12000元的贷款。
第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注意事项
1. 学生何时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内学生可以只付息不还本,其中,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支付。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2. 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需承担哪些违约责任?
借款学生申请获得生源地助学贷款后需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未按贷款合同约定使用贷款的,银行将收回全部贷款;
(2)未按贷款合同约定期限归还贷款的,将根据实际逾期金额和逾期天数计收利息,执行利率为合同约定贷款利率的 130%;
(3)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履约行为已载入全国个人征信系统。严 重的违约行为将导致今后不能获得金融机构的贷款、申请信用卡,并影响在有关单位就业时的诚信审核;
(4)对于严重的违约行为,将在不通知借款学生及其共同借款人的情况 下,在新闻媒体、大学生就业网、学历文凭查询网、国家助学贷款网等相关媒体公布违约学生的诚信记录。
3. 有关事项可查询“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网”。
第五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续贷声明
各二级学院组织好有续贷需求的学生登陆学生在线服务系统填写续贷声明,录入续贷学生新学年学费和住宿标准。(续贷需求的学生是指去年已贷款,今年继续贷款的学生。填写续贷声明的步骤: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学生在线服务系统(生源地) →填写身份证号、密码→填写续贷声明)
第六条 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确认
各二级学院于每年的4 月至 6 月底前安排毕业班辅导员,通知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所有毕业生,登录国家开发银行学生贷款在线服务网站(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信息网)更新个人信息,提出“贷款确认”申请,并针对贷款学生开展诚信教育,确保学生了解还款计划,知晓本年度 12 月 20 日以前需要通过支付宝还款账户归还首笔还款,并掌握支付宝还款方式。
第七条 有关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其他条件按国家开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