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早操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培养学生组织纪律观念,提高学生身体素质,规范学生早操管理,根据上级有关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一、出操范围
凡我院住校学生均应出操,走读学生由各院系部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出操。
二、早操时间
早操时间从学期开始至期末考试前两周。如遇特殊情况不出操,另行通知。
三、组织管理
1、学生早操由学生处负责安排、管理和监督,各院系部具体负责本院、系部学生早操的组织、检查和管理。
2、凡在出操范围内的学生,均应按时出操。对无故不出早操的学生,各院、系部要严格按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考勤规定》中相关条款及时处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不出操:
(1)执行学校公务者;
(2)因病或有特殊原因已请假者(以请假条为准);
(3)赴校外实习、见习者。
3、学生集合、出操要严格按照规定地点和线路进行,要服从管理,不准冒名顶替出操,严禁穿拖鞋出操。如有以上情况,将根据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四、早操考核
早操的考核有学生处负责,学院学生会体育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1、早操实行每天检查,每周汇总公布,考核成绩按百分计。
2、学生早操出勤率占60%,出操秩序和质量占40%。
3、各院系部早操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组织早操活动。
4、因早操组织差、秩序乱等,受到通报批评的院、系部,每次扣一分。
5、早操成绩记入年终对院、系部的考核成绩。
五、要求
1、每学期开学前,各院、系部要提前安排好早操值班人员(同晚自习值班人员)。值班期间要认真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2、各院、系部负责对学生出操前的安全教育工作。
3、各院、系部学生会体育部要督促本院、系部学生准时集合、按时出操,并检查学生出操情况,负责维持好学生早操秩序,
4、各班级体育委员负责整理本班级队伍和带操,出操学生要做到精神振奋、队伍整齐、口号有力。
5、学院学生会检查各院、系部早操时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保证检查成绩的真实准确。
6、学生处每周定期将早操成绩反馈给各院、系部。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处,自三月二十一日起执行。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