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走读生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秩序、生活秩序,杜绝意外事故发生,现对我院走读学生作出如下管理规定:
一、学院原则上要求学生住校参与集体生活,严格控制学生走读。
二、距离学院5公里以内的学生,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家长签署意见后,将户口簿等相关证明原件交辅导员(班主任)审核,报院、系部审批。走读生的审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内),其他时间不予办理。
三、新生可在报到入学时间之前提出申请,按照程序办理走读手续。
四、严禁学生以走读为由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
五、凡提出申请并获准走读的学生,无特殊原因一年内一律不得再申请住校。
六、经批准走读的学生,必须与院、系部签订走读协议书,由所在院、系部登记备案。走读生应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按照要求参加学院、院系部组织的集体活动。
七、走读生在上学、放学途中要注意安全,期间发生意外交通事故或其他事故由本人及家长负责。
八、有关院、系部要加强对走读生的管理,经常进行安全、组织纪律教育和文明教育,使其自觉遵守各项规定。
本规定由学生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