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为了加强学生公寓管理,营造一个安全、整洁、舒适、有序、和谐的公寓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习惯,有利于保证广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我院精神文明建设的有效开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一条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学生公寓的服务与管理工作。

第二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接受学生处的领导。根据学生公寓管理工作的需要建立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小组、学生自主管理委员会、楼宇管理组织。协同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开展管理工作。

二级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小组。设主任、副主任各1名,辅导员若干名。

学生公寓管理委员会。设会长1名,副会长3-4名,部委若干个,委员若干名。

楼宇管理组织。各楼设楼长1名,副楼长若干名,楼层长1名,副楼层长若干名,每室设寝室长1名。

第二节 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职责:

(一)落实学院的决议、规章制度和各项任务;

(二)研究制定和落实学生公寓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学生公寓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标准化水平;

(三)负责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的宣传教育、安全制度、安保措施的计划与实施。

(四)负责维护学生公寓秩序、安全工作的检查督促、日常管理工作,引导学生提高自我防范意识和能力,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五)负责学生公寓设施、设备的管理;

(六)负责协调后勤对学生公寓的水、电、暖管理和节水节电工作;

(七)负责公寓住宿资源的调配及管理;

(八)督促检查学生宿舍的内务及卫生;

(九)负责组织学生参与公寓的民主管理,积极开展公寓文化建设;

(十)全心全意为学生提供高质量服务,积极开展方便学生生活的服务项目;

(十一)负责将学生在公寓的行为表现及时向学生处和相关二级学院通报,每学期对各二级学院的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总体状况进行一次评估。

第四条 各二级学院对学生公寓教育管理的职责:

(一)在学生公寓派驻辅导员值班,做到学生管理及思想政治工作进公寓;

(二)各二级学院领导及管理人员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公寓检查、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及思想情况,加强情感沟通,帮助解决问题;

(三)加强对学生在公寓行为表现的考察、考核;

(四)及时调查处理学生在公寓的违规违纪行为,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维护学生公寓安全、稳定;

(五)会同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在学生公寓的教育管理评估工作;

(六)会同公寓管理中心做好学生宿舍的安排和调整。

第三章 住宿管理

第五条 学生公寓实行交费住宿。须持财务部门的交费凭据及有关证件,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六条 未经公寓管理中心许可,任何学生不得擅自占用、迁移、调换寝室和床位,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床位或寝室,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七条 学生公寓的房间由公寓管理中心进行分配与调整。未经公寓管理中心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调换或占用公寓房间及床位。

第八条 住宿人员因故需借用本宿舍管理钥匙,须凭有效证件到值班室办理。住宿人员不得将宿舍钥匙借与他人,不得私自调换门锁或另加门锁。丢失门锁钥匙要及时上报公寓管理员,由管理人员统一更换门锁,新换门锁的成本费由丢失钥匙者负责。丢失钥匙不报告和私配钥匙或私换门锁,造成损失的,责任自负,责任不能明确的由宿舍所有成员承担。

第九条 学生因违纪受到勒令退学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在接到学院通知后三日内,到公寓中心办理退宿手续;因休学、退学、转学、出国或其它个人原因等需退宿者,应持相关证明按时到公寓中心办理手续。

第十条 住宿学生个人要求调换房间或调整床位,原则上只在每年的学期末统一办理。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二级学院签署意见,由学生本人持申请和学生证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需在三日内完成调整搬迁。

第十一条 寒暑假期间,需留校住宿的学生,需事先申请批准,公寓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办理住宿手续。

第十二条 退宿须提出申请,由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或班主任批准,由公寓管理中心登记备案方可退宿。学生退宿时,须主动与公寓中心办理财产验收交接手续。学生办完退宿手续后,不得继续留宿。

第四章 日常管理

严格遵守学院作息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上课及晚自习时间不得留在宿舍内,午休及晚熄灯后不得高声喧哗及进行其它影响别人休息的活动。

第十三条 学生上课期间有事返回宿舍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值班室登记,方可进入宿舍。因病或其它原因在上课期间需要在宿舍的,须有所在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签署的请假条,方可滞留宿舍。

第十四条 学生公寓大门根据学院规定的时间按时锁门、开门。学生必须在关门前回宿舍。晚归的学生必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人员反馈到公寓办公室,并按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节假日公寓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昼夜值班;禁止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公寓。

第十六条 男女生不得互串宿舍,不得留宿异性或非本宿舍人员。

第十七条 坚决杜绝夜不归宿的现象发生。

第十八条 遵守纪律,按时作息。学生在寝室内,不准在床上嬉戏打闹,不准踢球、吵嘴、打架;不吸烟、不酗酒、不赌博。

第十九条 学生出入寝室要做到自觉随手关门、关窗。注意防火、防盗、防触电、防投毒。

第二十条 学生公寓内不得吵闹、大声喧哗、斗殴、酗酒和大音量收听音响。

第二十一条 住宿学生不许在公寓内进行经商活动。

第五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二十二条 学生应认真学习并遵守《消防法》,增强消防安全意识,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爱护公寓内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不随意动用或故意损坏消防器材设施;

第二十三条 宿舍内严禁存放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严禁燃放鞭炮,焚烧杂物。禁止在公寓内吸烟或随地乱扔烟头,严防火灾。

为保证宿舍内学生安全,严防火灾,公寓内禁止生火做饭;严禁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饭锅、电炉、液化气炉等炉具及电热设备;严禁私接电源和插座。

第二十四条 发现火警、火灾等事故时,在确保人身安全情况下采取必要的自救灭火等措施。不能自救时,应及时撤离现场并报警。

住宿学生需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防止因违章用电引发火灾。

第六章 安全管理

第二十五条 住宿人员应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宿舍安全,提高自我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二十六条 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及公寓管理部门。

第二十七条 提高警惕,严防盗窃、诈骗案件的发生,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报告。

第二十八条 宿舍内禁止吸烟、喝酒、赌博,不得私藏、传阅黄色、淫秽书刊或光碟音像制品及各种反社会的邪教宣传品。

第二十九条 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财物,寝室内尽量不要存放现金。

第三十条 禁止晚归或夜不归宿,严禁攀爬窗户、门、铁护栏、阳台等出入公寓。

第三十一条 要自觉维护公寓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自卫观念、互助观念,提高防范和自我管理能力及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发现不良行为及破坏公寓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报告,发现可疑外来人员及时上报公寓管理人员。

第七章 设施物品管理

第三十二条 爱护公物,人人有责。宿舍内由学院提供的所有家具物品,宿舍成员都有维护和保管的义务和责任。宿舍内配备的家具、设备和设施,未经公寓中心同意,不得随意更换、改造和拆卸。家具、门窗、设备和设施等若人为损坏或丢失,由当事人赔偿,当事人不明的,由宿舍居住人员集体承担赔偿。

第三十三条 宿舍内家具物品统一摆放,不得私自搬动、随意调换。

第三十四条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好所有公共场所的器材、宣传品、基础设施及其它物品。一经发现有破坏者,除照价赔偿外,同时报学院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五条 室内设施如有异常,请及时报值班室,以便及时采取措施清除隐患。

第八章 节水节电管理

第三十六条 强化节能意识,自觉节约能源,杜绝长流水、长明灯。如发现水电设施损坏,应及时报修。对水、电、暖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改造。

第三十七条 对用水、用电实行以宿舍为单位定额管理。用水、电量以宿舍为单位结算,超出定额部分,由宿舍人员分摊,超定额收费标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八条 学生在公寓内实施智能限电,不得超负荷用电。超载时,控制系统将自动切断室内电源。

第三十九条 自觉履行节约用电的义务,提高个人节能意识,杜绝浪费,保护环境;学生在离开公寓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断水,如电器设备在无人监护的情况下未切断电源,则视为违规用电。

第四十条 公寓内照明设备及电源设施发生故障时,学生不得随意拆装,应及时到公寓值班室登记,由工作人员进行维修。

第四十一条 学院管理部门加强对学生在公寓内的用电用水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学生应严格遵守用电用水制度,配合管理部门做好水电管理工作。

第九章 公寓文化建设

第四十二条 公寓文化建设,要求内容健康向上,简洁雅致,富有知识性、趣味性、先进性,融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治教育、文化教育于一体。

第四十三条 学生宿舍之间应互帮互学,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营造室雅人和的氛围,繁荣宿舍文化。

第四十四条 公寓文化的开展要有组织、有计划地进行,适时举办宿舍文化节。

第四十五条 在宿舍内使用计算机,要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对计算机信息管理的规定。严禁使用计算机玩色情电子游戏、看色情影片和登陆色情网站;严禁查阅、调用、复制、传播反动、色情影像制品、刊物和计算机软件。

第十章宿舍卫生管理

第四十六条 学生宿舍布置规范

(一)整体布置:室内衣柜等生活用具按规范化要求定点摆放。宿舍布置力求美观大方,格调健康高雅。

(二)墙面:墙面布置要统一、美观、健康;墙壁无灰尘、无蜘蛛网。

(三)床面:

1.起床后须叠被并按规定统一安放。

2.床面不堆放杂物。

3.床单平整、洁净。

(四)桌椅:除学习时间外,桌上只能放置茶杯和少量常用书籍,且应摆放整齐;学生离宿舍应将椅子统一放置在指定位置。

(五)地面:保持地面清洁,果壳废纸等应放在垃圾篓里,不随手乱扔。地面上不乱堆放脸盆、鞋子、衣物及其它杂物。

(六)书架:书架内书本、物品放置整齐。

(七)其它:

1.室内不得拉绳晾衣服,衣服也不能挂在蚊帐杆及铁丝上。

2.不将待洗衣物堆放在室内或盥洗室内。

3.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

4.保持楼道清洁卫生,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第四十七条 学生宿舍卫生检查制度

(一)宿舍卫生要求

1.坚持宿舍卫生值日打扫制度,保持地面、桌面、墙面清洁。

2.宿舍设施完好无损,房门、家具、灯具无灰尘。

3.室内禁止乱放杂物、垃圾。

4.卧具叠放整齐,勤洗衣服,室内不准乱放脏衣服、鞋、袜等。

5.书籍、碗具、牙具、脸盆等物品干净卫生,分类摆放整齐有序。

6.室内空气新鲜,无异味,无害虫。

7.不得在室内随意张贴有损健康或有损文雅的宣传品。

8.尊重清洁工的劳动,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脏物,不从门窗向外倾倒脏物污水,不在楼道堆放垃圾。

(二)检查项目

常规检查项目主要包括:空气清新度、地面整洁度、物品摆放整齐度、卧具整齐度。

(三)评分标准

1.室内垃圾及时清理(5分),地面保持清洁(5分),室内窗帘干净卫生(5分),室内通风良好,空气清新无异味(10分)。(满25分)

2.阳台门窗、暖气片清洁(5分),窗帘干净卫生(5分),阳台内无乱堆放的杂物(5分),阳台地面清洁无积水(10分)。(满25分)

3.桌椅保持整洁、个人桌面上的物品要摆放整齐、暖瓶、茶杯等要摆放整齐(10分),宿舍无乱挂电线、网线(5分),无使用违章电器(10分)。(满25分)

4.床上个人物品摆放整齐(5分),被褥、毛毯和枕头按规定摆放有序(5分),物品没有胡乱堆放于床上或挂在床架上(5分),被套、床单、枕巾、枕套、蚊帐及窗帘等干净卫生(5分),床下物品摆放整齐(5分)。(满25分)

5.附加分:按宿舍整体美观、整洁程度可酌情加减1~10分。

6.公寓管理中心负责将每次检查结果进行汇总,以此作为个人和集体学年评优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