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职业学院

2017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实施方案

辅导员(班主任)是高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的考核,是提升辅导员(班主任)政治素质、专业水平和职业能力的重要保障,也是加强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精神,充分调动我校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促使我院学生工作不断向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方向发展,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和《高等学校辅导员职业能力标准(暂行)》等文件的要求,参照《山东理工职业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法》,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党“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着眼于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辅导员工作,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辅导员考核指标体系,逐步实现辅导员(班主任)考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充分发挥考核工作对辅导员(班主任)履职情况的鉴定、激励和导向作用,全面提升我校辅导员(班主任)的综合素质。

二、考核对象

全体辅导员(班主任)。

三、考核原则

考核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日常考核与集中考核相结合、自我评价与组织评价相结合、强化基础工作与体现工作创新相结合的原则,考核过程力求公开、公平、公正,体现客观,注重实效。

四、考核组织

1.成立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此次考核工作。

组 长:田玉伟

成 员:王 刚、马新宁、马保安

2.领导小组下设山东理工职业学院2017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公室,负责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拟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年度考核等次及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

主 任:王刚

成 员:马连群、牛凤英、朱明国、江心乾、林 军

3.各二级学院成立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简称“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考核小组由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任组长,成员由各二级学院副科级以上干部、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

五、考核时间

2017年度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时间自2018年1月20日开始,1月26日结束。

六、考核内容

重点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着重考核辅导员、班主任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日常管理服务、心理健康教育、社会实践指导、就业指导、党团建设等工作及其实绩。

七、考核方式与程序

辅导员(班主任)工作年度考核包括二级学院考评与学院考评两个阶段。

(一)二级学院考核阶段

该阶段的考核由各二级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小组负责组织进行,内容包括班级考核、学生评议、部门评价三个部分,采用量化记分的方式进行,按班级考核40%、部门评价30%、学生评议30%的比例折算后相加即为年度考核得分(总分100分)。

1.班级考核:根据辅导员(班主任)所带班级本年度的日常检查情况进行评价。

2.部门评价: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支部)组织副科级以上干部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进行评价(见附件1)。

3.学生评议: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代表和学生干部填写评分表(见附件2),对辅导员(班主任)工作给予评价。

各二级学院在完成本部门的考核后,计算考核成绩、确定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推荐人选,填写考核统计表(见附件3)由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后上报至2017年辅导员(班主任)工作考核办公室(学生处行政楼315)。

(二)学院考核阶段

1.考核办公室将组织成员对各二级学院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审核,对存在不按规定考核、不按比例推荐、推荐人选不符合要求等情况的,将根据考核成绩依次递补或发回有关二级学院重新考核、推荐。

2.经考核办公室审核后拟定全院辅导员(班主任)的考核等次及本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名单。

3.考核办将拟定考核结果上报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最终确定考核结果。

八、考核结果

(一)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原则上优秀等次人数不超过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的30%。

(二)在考核年度内,在考核成绩相近时,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确定优秀等级时优先考虑:

1.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年级或带班集体荣获校级(含校级)以上优秀或先进班集体的;

2.辅导员(班主任)所负责年级或带班集体中,有获省、市级及以上表彰的;

3.在维护学校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校表彰的。

(三)考核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辅导员考核为不合格:

1.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考核年度内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

3.考核年度内事假累计30天以上或旷工3天以上。

4.学生评价差,在学生中威信低,参评学生中50%以上(含)评议分数为60分以下;

5.因个人工作不力而直接造成重大事故,产生严重不良后果;或发生突发事件,在正常情况下未能及时到达现场并妥善处理的;

6.不能正常履行辅导员(班主任)岗位职责,在开展评奖评优、勤工助学、经济资助、学生党员发展等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7.对学生中的违纪行为隐瞒不报、对学生的不当行为不进行制止和教育、故意包庇或怂恿学生违纪,造成不良影响的;

8.在辅导员考核中存在舞弊行为的。

(四)各二级学院在考核为优秀的辅导员(班主任)中,按辅导员(班主任)总人数12%的比例(四舍五入)推荐年度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在学院及省辅导员职业能力大赛中获奖的优先推荐。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推荐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

1.无故不参加辅导员会议或培训二次及以上的;

2.公寓值班漏岗2次及以上的;

3.全年累计因病因事离开本职岗位30天以上的。

九、考核结果的使用

1.凡考核在合格等级及以上的辅导员(班主任)均享受学校规定的辅导员(班主任)津贴。

2.凡考核等次为优秀并被评为校级优秀辅导员(班主任)的,学校将授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

3.对考核不合格的辅导员(班主任),视其情况,由学生工作部(处)研究,报学院批准后,通过人事处扣发部分或全部辅导员(班主任)津贴(如已发放,在第二年的津贴或工资中扣除)。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应解除其辅导员(班主任)职务。

4.凡被授予“优秀辅导员(班主任)”荣誉称号者,在省、市及以上级推优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十、考核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本次考核,认真部署、重在落实,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对辅导员(班主任)进行公开、公平、公正的考核,并按期将考核结果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十一、本实施方案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8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