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报效祖国,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对品学兼优学生的资助政策,根据上级教育部门文件要求,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约》,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在符合基本条件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具体条件:
(一)年级要求:全日制二年级及三年级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
(二)成绩表现等要求: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前5%(含5%)的学生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位于年级同一专业排名未进入5%,但达到前30%(含30%)且在道德风尚、专业技能、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可以申请中职国家奖学金,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审核后加盖学校公章。学习成绩排名未进入前30%的,不具备申请资格。
“表现特别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等实际行动,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职业技能竞赛或专业技能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世界技能大赛取得优胜奖以上和入围世界技能大赛中国集训队及国际性职业技能竞赛获前8名,在中国技能大赛等全国性或省级职业技能竞赛获得优秀名次(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20名、二类职业技能竞赛前15名)。在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专业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奖励,省级选拔赛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3.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4.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及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体育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5.在重要艺术展演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全国中小学生艺术展演或同等水平全国性及国际性比赛,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奖励,以上展演(比赛)省级遴选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或前二名奖励。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6.获省级及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杰出青年、五四奖章等个人表彰或荣誉称号。
7.参加全国中等职业学校文明风采优秀作品展示展演的个人或集体项目主要创作人员。
8.在创业等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的。
二、评审程序与要求
1.各二级学院成立由本学院分管领导、学生科长、负责资助工作管理人员、班主任辅导员、学生代表参加的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审核本院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2.符合条件的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供个人情况介绍(500字以内),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对提出申请的学生进行相关材料审核,确定初审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各二级学院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的初审获奖学生填写《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两份并提供电子文档。二级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落实初审获奖学生在校表现情况,包括学生年级排名等次,各科成绩单分数明细,由教务处出具落实情况证明材料,并签字盖章;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关材料上交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二级学院上交的获奖学生推荐名单及材料进行汇总,形成《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评审名单表》,向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出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4.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审核,报学校领导办公会研究审定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将学校确定的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学校将公示无异议的申报名单连同相关材料报市教育局审核。
7.上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准后,学校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向获奖学生颁发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