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我院接到上级教育部门《关于对<山东省普通高校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进行补充修订的通知》(鲁财教[2016]61号)文件,同期接到2016年建档立卡学生补助拨付资金52.4万元,根据文件要求我院从事业收入中补充差额资金12.14万元。我们立即通知所有建档立卡受助学生并统计他们的银行卡号,最终于620日统计完银行卡号并完成全部资金发放共计64.54万元。至此,2016年建档立卡学生学费发放工作顺利完成。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