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专业学院: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评选高等学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的通知》鲁教学字【2019】1号文件精神,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贯彻落实全省教育大会精神,教育引导学生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展示当代青年学生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树立大学生先进典型,引导和鼓励广大青年学生自觉成长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工作实际,现将2018年度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院在校在籍全日制高职学生(含五年制转段)和学生班集体。不含2018级新生及其班集体。

二、评选名额

省级优秀学生数额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1‰确定;优秀学生干部按评选范围内学生总数的0.5‰确定;先进班集体按班级总数的1%确定。面向退役复学学生推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推荐人数分别不超过本校正常推荐指标的10%,按四舍五入方式计算确定,不足1人的按1人计。(名额分配见附件1)

三、评选要求

(一)各二级学院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明确职责,精心组织,切实做好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各二级学院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积极动员广大师生参与评选,严格评选条件,规范评选程序,根据《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先进班集体评选表彰办法》(鲁教学发〔2016〕1号)有关规定确定候选人和候选集体,并在本学院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对评选中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评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各二级学院按要求将《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名单》《推荐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名单》(见附件5—7)和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填写的《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学生干部登记表》《山东省高等学校先进班集体登记表》(见附件2—4,一式2份,双面印制),受推荐退役复学学生的《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复印件(一式1份,加盖校学生工作部门公章),于2019年3月7日(周四)下午3:00前报送至学生处(行政楼317)。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学生处蔡杰OA,一经上报,不再修改。联系人:蔡杰,联系电话:3617921。

山东理工职业学院学工部

2019年3月1日